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7:35:04  浏览:94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

(1992年8月27日福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10月7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关于修订我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7年12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9年6月24日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0年9月2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2000年10月18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内河管理,维护内河环境卫生,防治水质污染,发挥内河的防洪排涝、航运、景观等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闽江防洪大堤之内的河道及其设施的整治与管理。
第三条内河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转让、出租或抵押。
第四条内河整治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兼顾,讲究效益;内河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福州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将内河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内河整治与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内河环境卫生和防汛抗灾意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内河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内河整洁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的控告。
第八条对城市内河整治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内河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内河综合整治规划;
  (二)负责制定城市内河管理标准;
  (三)负责组织内河及有关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指导、监督内河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确定和调整内河管理责任区段;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七)负责内河管理的其他具体事项。
第十条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内河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水利部门负责内河防洪排涝和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直接或间接向内河排污的监督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航内河船舶及航道设施管理。
  规划、建设、园林、市政、土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章内河整治
  第十二条内河清淤拓宽、截弯取直、内河引水和污染源治理、污水截流及处理等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内河综合整治规划,符合国家防洪排涝、航运、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和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内河疏浚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义务劳动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内河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沿岸护坡、护岸、护栏等设施,由市内河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内河岸线,由园林部门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并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水利部门控制、使用水闸,在服从防洪的前提下,应当兼顾引潮稀释河水,促进水体交换。
  排污口应当按照市区内河综合整治规划,由设置单位限期负责整改。
第十五条修建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市内河管理部门会同规划、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查同意,涉及通航内河水域及其设施的应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渣土、泥浆、污水直接排入内河;工程竣工后十五日内应拆除围堰、清理河道、修复内河设施,并报市内河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六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特殊需要的,建设单位应提出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容、水利、交通等部门审查同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动工。
第十七条禁止未经化粪处理的粪便直接排入内河。
  在内河新设排污口,建设单位须征得市内河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向环境保护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按照“谁建设(设置)谁清除”的原则,由市内河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
  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妨碍防洪排涝、航运或有碍市容观瞻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城市建设和内河整治工程,逐步拆迁。
第十九条内河整治和管理的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从内河有关收费中提取以及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章内河管理
第二十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等废弃物;
  (二)不得倾倒或排放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污物、油污、工业废弃物,不得抛弃、掩埋动物尸体;
  (三)不得挖土、圈养鱼禽、种植农作物;
  (四)不得损毁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驳岸、护岸、护栏、护河树木草皮等内河设施;
  (五)不得漂洗有毒、有害、油污的物品;
  (六)不得擅自填河断水、爆破作业、拦河筑堰、设置阻水壅水设施。
第二十一条在内河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搭建的,须经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航运、防洪排涝的,还须征得市交通、水利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二条凡在内河行驶、停泊的船舶、竹木排筏,必须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内河管理部门会同交通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泊、装卸。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内河公共水域不得设置水坞或作为水坞使用。
第二十三条内河公共河面、滩地、护坡、驳岸、岸线由护河员按责任区段负责打捞、清扫;护河员由区人民政府按每500米河段不少于一名标准配备。
  沿河单位和居民负责搞好划定责任区的内河环境卫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以10-50元罚款;
  (二)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污物以及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处以50-5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责令其改正。有下列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3000元罚款;有下列第(四)、(五)、(六)、(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以 5000-10000元罚款,造成河床淤积的,承担清淤费用,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一)挖河取土、圈养鱼禽、种植农作物的;
  (二)直接将粪便排入内河的;
  (三)未按指定地点停泊、装卸的;
  (四)擅自爆破作业的;
  (五)建筑渣土、工业废弃物、泥浆、油污、污水直接排入内河的;
  (六)工程竣工后,未按时清理河道或修复内河设施的;
  (七)损毁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驳岸、护岸、护栏、护河树木草皮等内河设施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 5000—5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填河断水、拦河筑堰,设置水坞等阻水壅水设施的;
  (二)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或搭建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堆放物料的,除责令限期清除外,可按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七条在内河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有毒废水、废渣、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
  在内河行驶、停泊的船舶、竹木排筏,违反航道管理有关规定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容、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决定。
  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执行,并由当事人承担执行费用。
第二十九条内河管理执法人员应按规定配戴标志,持证执法;执法程序按《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妨碍内河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内河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内河管理范围指内河水体、河床、滩地、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泵站、护坡、堆场、码头、驳岸及岸线。
  岸线是指新西河、白马河、安泰河、五四河、树兜河、琼东河、晋安河、东西河、茶亭河、打铁港、达道河、瀛洲河、化工河、龙津浦、凤坂河、港头河、浦东河、磨洋河、三捷河、跃进河等主要内河河岸两侧各10米以内范围,其他内河河岸两侧各5米以内范围。
  光明港内河岸线按控制性规划确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的应用解释权归福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
国家计委 信息产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邮电管理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为扩大内需,促进信息产业及相关行业发展,进一步开拓电信消费市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部分电信资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中国电信出租给经营性互联网2兆带宽的国际半电路(国内端)租费由现行每月32万元降到22万元。
二、将中国电信出租的数字、数字数据、模拟电路资费标准,在3月1日调后价基础上平均再降低30%。其中主要由互联网单位租用的省际800公里以上2兆数字数据电路月租费由现行10万元降低到5万元。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三、将中国电信和吉通公司向互联网服务商收取的实行包月制的网络使用费,平均降低45%。其中1-2兆速率数字专线网络使用费由现行15万元降低到8万元。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见附表二。
四、将经营性单位租用中国电信的模拟中继线月租费标准,由现行600元统一降低到280元;用于互联网服务的数字中继线降低50%。非经营性单位租用中继线的月租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五、为鼓励集约经营,对租用国际半电路、国内电路、上网数字专线和市内中继线较多的用户,中国电信应在价格上给予适当优惠。
六、为减轻上网用户不合理负担,实现公平计费,取消拨号上网用户上网费月累计使用时间尾数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的规定,改为尾数不足1小时部分以1分钟为计费单位按实际使用时间计费。每分钟资费按现行每小时资费标准4元除以60分钟计算,不足1分钟部分按四舍五入
计算。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要结合今年下半年全国邮电资费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监督,切实落实上述各项降价措施。
以上一至五项,自1999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第六项自1999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一、出租电路资费调整表
二、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业务资费表

附表一:

出 租 电 路 资 费 调 整 表
单位:元/月
---------------------------------------------------------------
|市内用户| 模拟 |月租费由600元降为280元 |
| |------|-------------------------------------------------|
|中继线 |数字(2Mbps) |用于互联网服务的数字中继线月租费由每月9000元降为4500元,其他不变。 |
|----|------|-------------------------------------------------|
| | 范围| 本地网营业区内 | 本地网营业区间 | 省内 |省际800公里以内|省际800公里以上|
| | |---------|---------|---------|---------|---------|
| |种类 |现行标准|调后标准|现行标准|调后标准|现行标准|调后标准|现行标准|调后标准|现行标准|调后标准|
| |------|----|----|----|----|----|----|----|----|----|----|
| 国 |(话音)音频| 200| 200| 1600| 1600| 2250| 2250| 2800| 2800| 3500| 3150|
| |------|----|----|----|----|----|----|----|----|----|----|
| |数|9.6kbps | 1200| 1200| 1800| 1800| 2250| 2250| 2800| 2800| 3500| 3150|
| 内 | |----|----|----|----|----|----|----|----|----|----|----|
| |字|19.2kbps| 1330| 1330| 2000| 2000| 2700| 2700| 3360| 3360| 4200| 3780|
| | |----|----|----|----|----|----|----|----|----|----|----|

| 出 |数|64 kbps | 1680| 1680| 2520| 2520| 4050| 3640| 5040| 4530| 6300| 5350|
| | |----|----|----|----|----|----|----|----|----|----|----|
| |据|128 kbps| 2540| 2540| 3240| 3240| 6150| 5350| 7630| 6480| 9520| 7610|
| 租 | |----|----|----|----|----|----|----|----|----|----|----|
| |电|256 kbps| 3290| 3290| 4940| 4940| 8980| 7630| 12600| 10710| 15820| 11860|
| | |----|----|----|----|----|----|----|----|----|----|----|
| 电 |路|384 kbps| 4520| 4520| 6790| 6430| 11700| 9940| 17400| 13920| 21750| 16310|
| | |----|----|----|----|----|----|----|----|----|----|----|
| |D|512 kbps| 5900| 5900| 8850| 7820| 14360| 11480| 22680| 17010| 28350| 19840|
| 路 | |----|----|----|----|----|----|----|----|----|----|----|
| |D|768 kbps| 8300| 7900| 12570| 10060| 19900| 14920| 32230| 22560| 40290| 26190|
| | |----|----|----|----|----|----|----|----|----|----|----|
| |N|1M bps | 11120| 9300| 16670| 12500| 25100| 17570| 42700| 26900| 53400| 34710|
| | |----|----|----|----|----|----|----|----|----|----|----|
| | |2Mbps | 15720| 14360| 27000| 18900| 46600| 27960| 81900| 42590| 100000| 50000|
| |------|----|----|----|----|----|----|----|----|----|----|
| | 数字电路 | 9000| 5810| 16000| 10000| 23000| 14180| 36200| 25340| 45300| 31710|
| | (2Mbps) | | | | | | | | | | |
---------------------------------------------------------------

附表二:

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业务资费表
--------------------------------------------------------------
| 项目| 开户费 | 网络使用费 | 通信费 | 存储费 |
|方式 |(一次性收取)| | | |
|----------|-------|-----------------------|------|----------|
|电话拨号入网 | 100元/户 |第1小时-60小时部分,4.00元/小时 |按电话网计 |通过局方主机入网的用|
| | |第60小时以后部分,8.00元/小时 |费及优惠方 |户,1.免费存储1000千|
| | |月累计使用时间尾数不足1小时部分以1分钟为单 |式加收本地 |字符。2.超过部分按每|
| | |位按实际使用时间计费,不足1分钟部分四舍五入 |通话费 |月每千字符0.20元收取|
|----------|-------|-----------------------|------|----------|
|通过分组交换网入网 | 100元/户 |包月制,50元/月 |按分组交换 | |
| | | |网计费方式 | |
| | | |加收通信费 | |
|----------|-------|-----------------------|------|----------|
|通过数字专线入网 | 100元/户 |计量和包月两种方式,用户任选其一: |按DDN电路 | |
| | |A、计量制 |资费标准50% | |
| | | 不分线路速率,根据通信流量按6元/MB计收 |加收通信费 | |
| | |B、包月制 | | |
| | | 速率≤19.2Kbit/s 3300元/月| | |
| | | 19.2Kbit/s<速率≤64Kbit/s 7700元/月| | |
| | | 64Kbit/s<速率≤128Kbit/s 1.3万元/月| | |
| | | 128Kbit/s<速率≤256Kbit/s 2.1万元/月| | |
| | | 256Kbit/s<速率≤512Kbit/s 3.4万元/月| | |
| | | 512Kbit/s<速率≤1Mbit/s 5.3万元/月| | |
| | | 1Mbit/s<速率≤2Mbit/s 8万元/月| | |
|----------|-------|-----------------------|------|----------|
|电信营业窗口提供用户| |0.3元/分钟,不收取其他费用 | | |
|使用CHINANET服务 | | | | |
--------------------------------------------------------------
注: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法定节假日、休息日0:00-24:00,非假日23:00一次日8:00减半计收。



1999年9月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6省电信业务资产中市话初装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6省电信业务资产中市话初装费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29号

福建、安徽、江西、广西、重庆、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安徽、江西、广西、重庆、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继续进行重组改制,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6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业务资产过程中有关市话初装费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3年起到2011年期间,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福建、安徽、江西、广西、四川和重庆6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业务资产中,每年从“递延收入”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市话初装费,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市话初装费收入应全额转为任意公积金,并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分配股息红利。如进行分配,应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