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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5:38:15  浏览:861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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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征信国家的基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

  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由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三方面的信用指标构成,同时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指标作为参照。

  (一)市场准入指标

  该指标所反映的是在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过程中企业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情况,核心在于企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主要涉及以下指标:
 1.名称;

 2.投资人的身份;

 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章程或合伙协议;

  5.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任职资格和任职文件;

  6.出资情况及验资报告;

  7.前置审批文件;

  8.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9.住所使用证明;

  10.经营期限;

  11.变更登记情况;

  12.分支机构情况;

  13.企业分立、合并及减少注册资本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14.年检申报材料;

  15.法定备案情况;

  16.法定公告情况。

  (二)经营行为指标

  该指标反映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年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以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处罚情况,核心在于企业是否守法经营,在交易活动中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涉及以下指标:

  1.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登记事项遵守情况;

  2.对外投资情况;

  3.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

  4.公平交易情况;

  5.广告行为;

  6.商标使用情况;

  7.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8.动产抵押情况;

  9.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10.其他经营行为。

  (三)市场退出指标

  该指标反映的是企业在退出市场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情况,核心在于退出市场是否依法进行清算。主要涉及以下指标:

  1.破产宣告、解散或吊销事由;

 2.清算人;

 3.清算公告情况;

 4.清理债权债务情况;

 5.清算报告。

  (四)参照指标

  该指标是除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指标,在制定企业信用监管等级标准和实施企业分类时作为参考。

  主要涉及以下指标:

 1.资产状况;

 2.银行信用等级、金融债务情况;

 3.行政许可和资质管理情况;

 4.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情况;

 5.财产担保情况;

 6.有关行政处罚情况;

 7.司法判决、股权冻结情况;

 8.其他与信用相关的企业情况。

 二、企业信用分类标准

 企业信用标准包括道德和法律两个范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设定的信用指标反映了企业遵守法律和法律行为规范的情况,标准应属于法律范畴。结合企业行为本身与信用关系的密切程度,依据企业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将企业信用标准分为守信标准、警示标准、失信标准和严重失信标准。

  (一)守信标准

  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体认

  定标准是:

  1.具备法定条件;

  2.投资人的出资已到位;

  3.年检为A级(当年设立的企业不涉及);

  4.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5.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记录;

 6.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1)资产状况良好;

 (2)一年内在有关行政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

 (3)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类荣誉称号;

 (4)银行信用良好。

 (二)警示标准

 有一定的失信行为。具体认定标准是:

 1.具备法定条件;

 2.以非货币出资在企业设立后法定期限内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3.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的合同外,合同履约率虽未达100%,但无合同欺诈行为;

  4.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和3万元以下(含3万元)罚款记录;

  5.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1)经营上出现较大亏损;

  (2)在有关部门有降低资质等级记录;

  (3)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且尚未解除;

  (4)银行信用等级较低。

  (三)失信标准

  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具体认定标准是:

  1.具备法定条件;

  2.年检为B级;

  3.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4.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给予3万元以上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记录;

  5.以下情况在认定时作为参考:

  (1)已出现严重资不抵债;

  (2)在有关部门有3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有违反专项规定被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资质但不构成吊销营业执照处罚记录;

  (3)法定代表人有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记录;

  (4)有严重骗贷行为记录。

  (四)严重失信标准

  有严重违法行为,被责令关闭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分类管理的措施

  分类管理是以企业登记和各类监管信息为基础,根据企业信用标准将企业相应地分为不同的管理类别,即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这种分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工作职能出发,就企业信用行为本身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以期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是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的一种创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信用分类标准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的分类监管工作,不搞评比,不搞评估,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切实防止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谋取不正当利益。

  实施分类管理是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环节,关键是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一)建立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对A级企业要重点予以扶持,并享受以下待遇:

  1.符合年检免审条件的,随到随检;

  2.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免于日常检查;

  3.在服务方面可以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

  4.公开良好信用记录。

  (二)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对B级企业实行警示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并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采取案后回查;

  2.办理登记和年检时进行重点审查;

  3.公开违法记录。

  (三)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C级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采取以下强制性监管措施:

  1.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采取案后回查;

  2.办理登记时进行重点审查;

  3.年检时列为B级,并依法进行限制;

  4.加强日常检查,不受一年一次检查规定的限制,随时检查;

  5.公开违法记录。

  (四)建立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D级企业,属于责令关闭的,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发布吊销公告,并实施以下措施加强后延监管工作:

  1.采取案后回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已停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回查中发现未停止经营活动的,要予以取缔,未进行清算的,要注明未经清算和负有清算责任的投资人,待清算完结后,再消除未经清算的提示;

  2.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要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其投资的相关企业,要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以此督促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进行清算,否则对分支机构和相关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

  3.对吊销营业执照负有清算义务的投资人在未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下,可限制其对外投资;

  4.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限制的原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依法进行限制;

  5.公开违法记录并选择典型予以公示。

  四、实行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

  企业信用记录,既是建立“经济户口”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信用信息收集的过程,是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登记信息、各类监管信息,以及与信用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一方面,要抓好自身业务中生成的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工商行政管理各职能机构以及派出机构要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企业的各种信用信息。另一方面,要重视整合相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与税务、银行、海关、质检、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交换,及时采集有关部门对企业实施许可证和资质管理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与信用有关的其他信息,进一步充实企业信用信息。

  五、实行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一)公开企业身份记录

  企业登记事项是企业最基本的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信息,是了解企业信用的原始数据,要依法予以公告或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二)公开违法行为记录

  对涉及企业信用的重大信息要进行披露,对所有行政处罚要按照结果公开的原则,作为企业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可提供社会查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依法发布吊销公告。

  (三)公示典型违法企业

  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将该企业予以公示。

 六、加快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简称“金信工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搞好企业信用监管,必须切实加强基础性建设,重点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为实施有效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遵循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要切实加强信息机构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金信工程”的顺利实施。要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统一指标体系,统一技术标准,抓紧开发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软件,软件开发既要立足现实需要,又要着眼将来,有前瞻性。要在开发统一软件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整体优势,建立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打下良好基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大中城市等发达地区要在2004年底实现联网,较发达地区要在2005年底实现联网,2007年底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基础上实现全国联网。

  此外,承担地方政府交办的区域性企业信用管理建设任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实现与“金信工程”的对接,并为此不断积累经验。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着力制度创新,推进职能整合,实现全程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监管机制,使企业准入“优生”、存续“优育”、退出“善终”,为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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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政办发(2008)77号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定的《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办法(试行)
(市经委 2008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企、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推进工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第一资源”支撑发展“第一要务”,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把品德、能力、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第三条 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奖励资金在每年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面向全市工业系统,对象主要是全市工业发展中涌现出的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技术创新人才、财务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

  第五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勇于改革创新,具有很高的管理水平和卓越的团队管理能力,使企业经营管理、经济社会效益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六条 市场营销人才是指在企业产品市场营销工作中,运用现代营销理念,创新营销方式,有高超的市场营销策划组织能力,营销业绩显著,为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市场营销主管人员。

  第七条 技术创新人才是指长期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在技术创新或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方面有独特创造或有重大突破,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创造出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家、省、市或行业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财务管理人才是指精通企业财务管理,具有国际视野,熟悉海内外市场经济和国际商务规则,在企业的战略制定、资本运作、风险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融资、并购、整合、财务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主导者、专业设计、参谋等作用,取得显著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财务主管人员。

  第九条 高级技能人才是指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岗位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拥有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质量攻关、经济效益增长中贡献突出的企业高级技能人员。

  第十条 每年评选企业经营管理杰出人才3名、市场营销杰出人才3名、技术创新杰出人才3名、财务管理杰出人才3名、高级技能杰出人才3名。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工作由市经委(市委工交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推荐申报。由主管部门或行业推荐人选,填写《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评选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经委(市委工交工委)。

  (二)审核评审。市经委(市委工交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推荐申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提出获奖初步人选。

  (三)组织考核。市经委(市委工交工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初步人选遵纪守法、成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

  (四)报批公布。由市经委(市委工交工委)将研究确定的人选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表彰。对评选出的南京市工业系统杰出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委(市委工交工委)负责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科技出版工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服从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在促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国民素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科技出版事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
了出版物门类比较齐全,编辑、印刷、发行、物资供应等各个环节基本配套的出版、印刷、发行体系。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还制造了电子出版物、音像出版物等,拓展了科技出版领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确定了以科技进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和建设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跨世纪的宏伟纲领,这对科技出版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抓住机遇
,大力加强科技出版工作和繁荣科技出版业,为促进科技进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科技出版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主要任务
科技出版事业既是出版事业的一部分,又是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认识科技出版工作在科学研究、传播科学技术、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人才、提高全民族科技文化素质、破除愚昧迷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新形势下,科技出版工作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决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努力为加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服务。科技出版工作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社会效
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质量第一和“立足本专业,面向大科技”的原则。
科技出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传播科技信息、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技成果、培育科技人才、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按照党和国家对科技出版事业发展的要求,认真制定全国科技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深化科技出版体制改革,提高出
版人员素质及出版技术装备水平,安排出版丰富多采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多层次的科技著作、科技教材、科普读物、科技期刊等科技出版物,形成以新华书店为主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出版发行网络。
二、深化科技出版体制改革
深化科技出版体制改革是顺利实施、完成科技出版工作在新时期各项任务的关键。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科技出版内在规律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出版体制。
要进一步深化科技出版单位内部的改革,围绕培育和规范出版物市场,逐步建立科技出版现代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消耗;优化选题,调整出书结构,提高规模效益,以提高科技出版单位的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科技出版单位实行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制度和分级责任制;主管主办单位责任制;社长、总编(主编)责任制;出版社、期刊社内岗位责任制。逐步在科技出版的运行和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编辑出版发行人员的招聘和职务晋升要通过公开竞争,形成公平竞争、协同合作、合理流
动、人尽其才的科技出版人才管理制度。
为改变一些科技出版单位划分过细、专业过窄、力量分散、与科技事业结合不够紧密的状况,对科技出版单位的横向联合和组建科技出版集团要进行试点。鼓励科技出版单位集中力量,分工协作,联合编撰、翻译、出版。
建立并完善科技出版物质量保障机制。坚持选题论证制度和书稿三审(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副审、主编终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出版物质量的等级标准和出版物内容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科技出版物的编校工作和成品质量检查工作。根据经济建设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形
成基础理论、实用科技、科普等科技出版物之间的合理结构。要采取有力措施,避免重复出版,减少平庸和粗制滥造的出版物,打击科技出版中的盗版、抄袭行为,提高科技出版物的整体质量。

发行体制改革是当前科技出版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各级新华书店要认真抓好科技出版物的发行工作。要真正从有利于科技发展和满足读者的需求出发,研究和改进科技出版物的发行工作。在加强新华书店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本着多渠道、少环节的图书流通原则,鼓励并扶持科技出版
物发行网点和科技专业书店的建立。中心城市应建立一批科技专业书店或科技图书连锁店。县级新华书店和供销合作社要把科技出版物发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要特别重视农业科学技术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要把有利于树立农民科学思想、掌握科学方法、科学知识及农业实用技术等面向农村的科技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上。
对集体、个体书店销售科技出版物,要给予正确引导、帮助并加强管理。
建立规范的奖惩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出版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领导和管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科技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把科技出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每年研究科技工作的会议中,要将科技出版工作包括进去,切实解决科技出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新闻出版和科技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科技出版事
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尽力帮助解决科技出版在行业管理方面的实际困难。
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会同科技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科技事业发展的目标,制定科技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科技出版物出版计划,组织全国科技出版单位分工合作、全面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将科技出版规划纳入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之中,将各类重点科
技图书、期刊的出版纳入国家和地方科技事业的发展项目之中,进行指导和安排落实。各科技出版单位也要在全面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各自科技出版的重点选题计划。
四、为科技出版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科研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重点科技著作、科普读物和重点科技译著等的出版。国家财政已拨专项经费建立了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面向全国,择优资助出版国家重要的科技出版物。
科技出版单位可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按照规定自费出书,为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出版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学术著作,不断拓宽科技出版的渠道。
进一步加强优秀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读物的奖励工作,将优秀的科技专著、科技教材、科普读物纳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奖励范围。
要加强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科技出版单位自身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重视高新技术在科技出版中的应用,发展电子出版,培育音像及电子出版物等新的出版物市场。
五、积极开展科技出版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推动我国科技出版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要根据我国科技出版事业发展的需要,注重引进国外优秀的科技读物。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科技出版物出口工作,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外交流。
要重视有计划地通过版权贸易,引进国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积极意义的科技图书,及时在国内翻译出版。同时,促进我国优秀科技图书在国外翻译出版。要加强版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
六、积极培养跨世纪的科技出版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科技出版业务、管理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科技出版单位的领导职务。做好跨世纪青年科技出版人才及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加强科技出版队伍建设。要对各类科技出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编辑人员,要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增强敬业精神。从事科技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专业水平。



199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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